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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法域”定位的偏失与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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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社会法研究在我国起步很晚。由于社会法尚处于探索与争鸣的初创时期,一些学者甚至将之与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社会学混为一谈。近年来,学界对社会法研究作出了有益的贡献,相继推出了一些较有影响的论著。但从总体上说,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仍很薄弱。究竟什么是社会法?社会法的性质特征、功能定位、价值原则、法律机制等与其他法律有何不同?理论界至今没有作出回答,也未能在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达成共识。从社会法的定位来看,学界对其有接近40种不同定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法域说”,即将社会法定位为与公法和私法并列的“第三法域”。法律定位是重大理论问题,对于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及其能否有效运行影响至深。因此,对社会法定位是不能不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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