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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储蓄性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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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后,很多国家都谋求对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措施之一,就是在维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加大个人储蓄养老的比重。中国内地在1995年开始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香港地区在2000年实施的强制性公积金制度中,也可以看到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影子。尽管个人储蓄性养老在当今世界不具有普遍性,但由此确立的自我负责的精神与基金制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一个焦点。实行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相结合,有利于缓和代际矛盾。目前,除新加坡、智利等实行完全储蓄性养老金制度外,在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和一些东南亚、拉丁美洲国家都实行了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性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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