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它的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法适用的目标就是要让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形式法治的要求)和正当性(实质法治的要求),二者实现有机统一。
唐芬: 2005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明炬(南充)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南充市社会科学专家库成员,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充市地方立法委员会成员。发表学术论文近30 篇,其中多篇论文获得四川省法学会、南充市人民政府、“治蜀兴川”法治论坛等颁发的奖项。主持参与并完成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研究”“阳光反腐机制之司法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研究”“四川天然气产业发展政策法规研究”等多项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教育厅、西华师范大学的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