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GATT(关贸总协定)的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解决贸易争端机制,经过近半个世纪实践所积累的经验和所形成的习惯规则,逐渐建立了一整套颇具国际经济法特色的国际司法体制,并具体凝结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附件2《关于解决争端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WTO谅解》)之中。这套GATT/WTO解决争端机制,为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义务或规则得以遵守,条文得以正确解释乃至整个贸易体制得以有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国际经济法学,改革开放,国际法律,国际商法
赵维田: 赵维田,曾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