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奠基的、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为核心的国际货币体制迄今为止已经走过了三分之二个世纪。近些年来,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使得国际货币金融格局中的力量对比发生显著变化,建立在传统格局基础之上的IMF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不期而至的全球金融危机,更是集中凸显出这一体制所面临的困境:危机肇端于身为最发达经济体并在IMF唯一享有事实否决权的美国,并席卷全球主要发达国家,表明该体制存在整体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尽管改革IMF在当前已经成为共识,但关于改革的重心、途径和方向却尚无定论,对相关法律规则的阐释和探讨尤为欠缺。为此,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剖析IMF亟待改革的若干方面,以此揭示国际货币体制面临的主要困境,并尝试提出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