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全国人大授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权,时至2016年珠海已积累了20年的地方立法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年来,珠海依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各种制度保障立法的科学性。珠海市还注重通过立法引领改革发展、确认改革成果、激励改革创新,并发挥“立法试验田”的作用,为国家立法积累了大量的经验。珠海立法作为经济特区立法的典型,无论是在立法数量还是在立法质量上都走在地方立法的前列,标杆效应非常明显。从1996年珠海正式拥有独立立法权到2016年这20年来,珠海合理利用立法权,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20件,政府规章108项。珠海市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切实保障和促进了珠海经济特区的腾飞,为全国性立法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经验和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