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允许公众申请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而无须与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有任何利害关系。但通观世界各国各地区,几乎遇到了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问题,甚至有的恶意申请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影响了政府机关的正常秩序。因此,如何在最大限度保障知情权的同时,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行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聚焦于日本的实践,对其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立法实践、实际判定标准等进行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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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艳滨: 吕艳滨,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