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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根本上是对人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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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司法改革如火如荼,若干重大举措都已推出且正在落地。我们应当认识到,无论司法如何改革,其若干举措无一不是针对法官的改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即司法责任制、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其中,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责任制是直接关系到法官的利益和责任分配的改革,也是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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