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内在动力的外部转化——基于山东法院信息化建设实践的分析
在线阅读 收藏

山东省作为第一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的召开地,积极顺应时代潮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山东省高院对信息化工作统一部署,定期督察,要求下级法院定期汇报。山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观念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牢固树立和践行“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工作理念,全力促进信息化转型升级,努力打造符合山东实际具有山东特色的法院信息化3.0版。截至2016年年底,法院信息化工作已在山东2个副省级市(济南、青岛)、15个地级市(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滨州、德州、聊城、临沂、菏泽、莱芜)全面开展,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