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经济法,一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经济立法,不存在什么一般的抽象的经济法和经济立法。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研究只能立足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际,不能照抄照搬外国经验。当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是必要的,开展经济法比较法学的研究,对于完善经济法制建设和繁荣经济法学,是有很大好处的。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竞争法,财税金融法,企业法,中国
史探径: 史探径,男,1925年生,2005年去世,江苏溧阳人,生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和社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