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利用公权力强制取得或消灭土地权利的行为,是财产权存续保障的重大例外。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不可替代性加之发展公共事业的需要,使得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制度。本章对我国的传统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介绍。
农民财产权,征收补偿,传统征收,现代征收,纠纷解决
董彪: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纽约市立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项,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2项,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出版专著《财产权保障与土地权利限制》《保险惯例立法与司法适用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