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所有权转移为中心的传统征收向以补偿为中心的现代征收范式转型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范式转型中,财产权遭受限制是否应当予以补偿的问题受到关注。大陆法系国家构建了以财产权社会义务概念为核心的财产权过度限制损失补偿理论体系,英美法系国家构建了以警察权概念为核心的管制型征收补偿理论体系。在梳理相关概念体系的基础上,应综合考量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技术等因素,通过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的方式确立我国财产权限制的类型及过度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农民财产权,征收补偿,传统征收,现代征收,纠纷解决
董彪: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纽约市立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项,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2项,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出版专著《财产权保障与土地权利限制》《保险惯例立法与司法适用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