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政策方面对农民财产权保障的力度增强。但是,农地发展权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的状况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民群体的整体生存状况有被恶化之嫌,不利于农村、农业以及农民的发展。唤醒与释放农地发展权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理性选择。具体到土地征收补偿方面而言,应当放弃将土地征收改变土地权属作为增加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市场供给的唯一方式的做法,通过多种途径满足土地市场的需求。
农民财产权,征收补偿,传统征收,现代征收,纠纷解决
董彪: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纽约市立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项,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2项,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出版专著《财产权保障与土地权利限制》《保险惯例立法与司法适用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