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类型以及解决方式具有多样化特征。非讼化与群体化解决方式占主导的纠纷解决现象与我国传统文化、司法公信力、社会大众的心态存在密切关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需要从机构设置、协调裁决范围的确定、期限合理化、协调裁决机制的可选择性、裁决性质的确定及救济途径选择等方面进行完善。人民法院在受理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案件时,需要考虑司法的救济作用,根据法律关系确定受理的类型。
农民财产权,征收补偿,传统征收,现代征收,纠纷解决
董彪: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纽约市立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2项,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2项,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出版专著《财产权保障与土地权利限制》《保险惯例立法与司法适用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