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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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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尚不具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以及各种限制竞争的现象大量存在的情况下,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反垄断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我国当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尚未完全转变,来自政府部门的对竞争进行行政性限制的力量仍然较为强大,以规范一般经营者行为为主要目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往往无能为力。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反垄断法可以被看作当前我国经济立法的核心。与其他法律相比,它的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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