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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司法解释的范式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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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司法解释不仅没能有效解决文本模糊、发现法律意义等问题反而诱发新的问题,那么应对当前的反垄断司法解释机制进行反思,在积极引导国家立法机关工作重心由立法为主转向修法为主的同时,合理规范反垄断司法解释并逐渐减缩其规范性的“立法式”解释,将反垄断司法解释复归于个案审判之中。这是对反垄断司法解释的一种态度,也是一种期待,期待在权力制衡、当事人权利有救济的情况下,通过个案解释确保反垄断法的体系性、整体性和逻辑一致性,从而实现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并维护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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