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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主义发展之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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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税收法定主义的发展,之所以会由一而二再三地发展,在于其所根植的民主宪制在不断地发展;只要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的进程仍在继续,税收法定主义就不会停止它前进的步伐。当今的中国,与先进税收国家相比尚有明显的差距(实体税法仅三部,程序税法有一部),因此,落实形式的税收法定仍是现实第一要务,但这并不表示我们还可以留待将来逐渐发展实质的税收法定。形势逼人,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以及人权保障意识均在与日俱增,这呼唤着执政党在落实形式的税收法定的同时,深切关注实质的税收法定,也即纳税人自由权的积极保障。同时,对国家税入的超常增速必须有所警惕,提前设限。此外,尽早将税收法定与预算法定贯通一致地考虑,也是需要未雨绸缪的事情。如此,才不至于在21世纪继续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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