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是指企业是经济法的主体,亦即企业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我们这里所说的企业,不仅包括公司、合作社等法人企业,而且包括合伙企业、私人独资企业、企业集团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等非法人企业。它们在经济法中是否都具有主体地位,关系到政府如何运用经济法律手段适度干预市场经济,以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问题。因此,对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竞争法,财税金融法,企业法,中国
崔勤之: 崔勤之,女,1944年生,北京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商法和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