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以下产品可以经申请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
自主品牌,评价标准,品牌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