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一个王朝开始后,通常要做两件大事。一是为前朝修史;二是为本朝制律。这两件事的意义都很重大,皇帝都派重臣主持,并亲自过问。西方国家的情形虽不完全一样,但在近代开始后,各个新兴的国家也都十分注重制定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方面忙于各种“政治运动”,另一方面由于认识方面的原因,对这两件事都不十分重视,或者说顾不上。
民法法典,民事法律制,研究报告,中国
谢怀栻: 谢怀栻,1979—198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研究员,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