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质上属于一种重要的物权类型,但并非新生的物权概念,远在古代的埃及、巴比伦、希腊的法律中已有其踪迹。近现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各国家和地区,如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美国、我国台湾地区及我国香港地区等,都制定了有关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各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区分所有权法的原因,是在近现代社会里,钢筋高层建筑物激增,公寓大厦盛行。
民法法典,民事法律制,研究报告,中国
陈华彬: 陈华彬,曾于1994—2006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