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以其变价金受优先清偿的权利。抵押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而由当事人约定的、用以担保债权清偿而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抵押权为他物权,其标的以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为限,物的所有人不得在自己所有的物上为自己的债权设定抵押权。但所有人抵押权,是指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所有人抵押权以所有人自己的财产为标的,构成抵押权的特例。
民法法典,民事法律制,研究报告,中国
邹海林: 邹海林,1988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研究员,曾任民法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