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制度、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家庭关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1980年婚姻法及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关于亲子关系制度、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均规定得过于原则,很不完善。我国在制定民法典之时,认真研讨、补充完善亲子关系制度及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民法典专家建议稿的婚姻家庭编,对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作了两章的规定,即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一章,收养一章。对此我们从以下父母子女关系及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两大方面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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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侠: 陈明侠,1964—200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