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体魄健全、聪明美丽的后代,保护母婴健康,是人类共同的美好愿望。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人类优生学的诞生和发展,为人类自觉地实现这一愿望提供了良好条件。所谓的优生学,就是研究在社会的控制下,改善或削弱后代体格上和智力上某些种族素质的力量的科学。对此,我国著名人类学家潘光旦曾通俗明了地指出:“人类如何可以把自身今后的演化把握得住、控制有方,便是优生的主题,便是优生学。”那么,将这一科学运用于一个国家为了防止劣生后代出生,保护母婴健康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即生育保健法律,在我国也称为优生法律。
我国很早就对优生学的一些问题如遗传现象有所认识。例如汉代著名学者王充、明代著名学者王廷相都有关于后代必承继祖先的体貌形象的论述。但是,优生学作为一门学问,在我国只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一开始就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随着优生学的兴起和发展,我国有关生育保健(优生)法律的探索研究工作也着手进行,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现就中国生育保健(优生)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探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