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翟门生粟特人身份考——以萨甫为中心
在线阅读 收藏

关于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所藏、东魏武定元年(543)翟门生石榻的四面围屏,我曾以围屏正反八面全貌的拓本进行了介绍(感谢吴强华先生的好意)。也尝试过对表面描绘的孝子传图(董黯、郭巨(A)(B)、董永三图)进行考证。本石榻是由四面围屏、两面石门等二十一处构成的大型遗物。关于本石榻的研究,在拙文之前,已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赵超教授题为《介绍胡客翟门生墓门志铭及石屏风》的论文。该论文介绍了石榻的概况,解读了墓门志全文,并以其内容为主要材料,对墓门志的墓主翟门生的出身进行了敏锐的考察。近来中日的粟特学取得了一些令人惊奇的进展,在重新考察这些问题时,关于翟门生的出身,我也发现了一两处事实。于是,我试图在赵超的基础上论述这一问题。

本石榻附带两张石门,在关闭状态下,中心左右各两行、刻有共计四行墓门志。图1是临摹图,图2是部分原石墓门志(图2行首的数字代表行数,字母代表顺序)。翟门生石榻墓门志的全文如下(据赵超的解读):

翟国使主翟门生之墓志

君讳育,字门生,翟国东天竺人也。冑藉华方,蟠根万叶。树德家邑,为本国萨甫。冠盖崇动,美传弈世,□□二国通好,酬贡往来,因聘使主,遂入皇魏。嘱主上优容,大垂褒赉,纳给都辇,受赏历帝。然昊天不吊,枉歼良哲。以元象元年正月十一日奄致薨背。有心怀痛,凡百含酸。遂使他山之玉,隐质于此乡。亢□□□,灰骨于异土。呜呼哀,以大魏武帝元年十一月廿三日,琼棺方备,玉埏既周,卜茲吉辰,奄葬此土。其词曰:

昔在西夏,立徳崇虚。冠盖万里,众矣之谟。流美千城,响溢两都。如何昊天,降罚斯儒。玉顷摧峰,碧兰枉枯。悲音竟路,酸声满途。有心含痛,为之呜呼。龙輲动旆,长旌煌煌。挽歌楚曲,凿哀锵锵。孤寓金棺、独寐泉堂。杳然寂室、埏户无光。永居松□、终归白杨。魂如独往、痛矣可伤。

另外,本石榻围屏男性墓主像下,刻有“胡客翟门生造石床瓶(风并组合字)吉利铭记”。(图3)

从墓门志的记述可知,翟门生字门生,讳育,东魏孝静帝(元善见。534~550年在位)时代、即实权者高欢时代的元象元年(538)殁,五年后的武定元年(543)下葬。生年无法获知。另外,从围屏的题记可知他被称为“胡客”。关于翟门生,赵超结论如下:

墓志的记载与胡客的称呼,已经充分说明这位墓主人是一个外国人士,而且可能是来自西域的丁零、粟特等民族商旅首领。

赵超特别留意到翟门生是粟特人的可能性,做出了慎重的判断[丁零、高车、铁勒为土耳其(突厥)系,翟(狄)原本与突厥关系深厚,粟特为伊朗系]。最近翟姓被确认为粟特姓,乃粟特学的显著进展。本文接受上述赵超的观点,在翟门生为粟特人这一点上进一步挖掘。

关于判断某个人物——例如翟门生是否为粟特人,森安孝夫在其著作《丝绸之路与唐帝国》第二章的“汉文史料中粟特人的发现方法”这一小标题下,有一段颇有意思的见解。现引用如下:

在汉文史料中,如何称呼粟特商人?从以前到公元一千年的时间范围内,如果是“商胡、贾胡、客胡、兴生胡、兴胡”或“胡商、胡客”的话,几乎可以被认作伊朗系商人或西域商人。但本书进一步认为这些人多数为粟特商人,尤其唐代的“兴生胡”及其省略形式的“兴胡”几乎百分百为粟特商人,“商胡、贾胡、客胡、胡商、胡客”中十有八九是粟特商人。但对于从后汉到魏晋南北朝时代的“胡”,现在做判断还需慎重。这个时代的“商胡、贾胡、客胡、胡商、胡客”即便确定无疑为西域商人,但从塔里木盆地各绿洲城市国家来的非汉人(包括龟茲人、焉耆人在内的吐噶喇人和和阗人、楼兰人等)的商人也决不少,甚至有时还指代从遥远的印度和波斯来的商人,所以无法轻易判定为粟特商人。例如六世纪的《洛阳伽蓝记》卷三中,载有“自葱岭已西至于大秦,百国千城,莫不欢附,商胡贩客,日奔塞下。”该书中也有“乾陀罗国胡王”、“波斯国胡王”的记录,“胡”未必指代粟特。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不是与代表着商业的商、贾、兴生和代表着旅人的客组合,而是与其他词汇组合成“~胡”“胡~”,例如“诸胡、杂胡、西胡、胡人”,以及单纯的“胡”,这种情况也存在。汉语的“胡”虽基本含有“虾夷、外国人”的意味,但也有根据时代和地域改变意思的情况。五胡常常指的是以匈奴、鲜卑、氐、羌、羯为代表的中国北部、西北部及其外缘的骑马游牧民族。生活在中国的粟特人,因行政上汉文的必要,应具备汉字名,于是采用出生的城市名作为汉语姓氏。康、安、史、何、曹、石、毕这些姓氏都来源于康国(撒马尔罕)、安国(布哈拉)、米国(梵文Maymurgh的对音,《大唐西域记》作弭秣贺国)、史国(坚沙)、何国(贵霜)、曹国(对音为Kaputana,今名Gubdan村,《大唐西域记》作劫布坦那)、石国(塔什干)、毕国(Baykand/Paykand)。另外,城市名并不能作为特别规定,故最近基本也认可罗、穆、翟可列入粟特姓氏。今后这些一概被视为“粟特姓”。但需注意除康、安、米以外的粟特姓在汉人本来的姓氏中也存在。因此在公元后的汉文史料中查找粟特人、粟特商人,注意到“胡”与粟特姓或者粟特的总称粟特、窣利结合的部分,是一种准确的方法。仅凭粟特姓氏,或者与商业用语相关的“胡”来判断就太危险。

森安的建议非常清晰。识别粟特人的基本方法,首要的出发点是人物是否带有胡的词汇,使用~胡(商胡等)或胡~(胡客等)等称呼。森安说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认为“‘兴胡’几乎百分百为粟特商人,‘……胡客’中十有八九是粟特商人”。翟门生明确被叫作“胡客”(墓主像下题记),故“十有八九”可看作粟特人。但十有八九毕竟只是十有八九,并非百分百,将其百分百确定的方法,森安建议:

注意到“胡”与粟特姓或者粟特的总称粟特、窣利的结合的部分,是一种准确的方法。

换言之,就是不依赖于“胡”和粟特姓(但是,康、安、米以外的姓氏在汉人姓氏中也存在)、粟特(窣利)等一个称呼,而是找到两个以上。以森安的意见来看翟门生会怎样呢?首先如前所述,翟门生拥有“胡客”的称呼;其次,具有粟特姓氏翟姓,那么在判断翟门生为粟特人这一点上,满足了森安建议的条件。虽然找不到粟特、窣利等语词,但上述二点已确定翟门生为粟特人无疑。另外,关于翟门生,还有一处必须考虑的重要案例。即墓门志载“为本国萨甫”(图4)这一“萨甫”问题。在推断翟门生的民族出身,特别是与粟特的关系时,作为目前值得探讨的案例,能成为课题的,是如前所述的三个事例,翟门生:

(1)拥有胡客的称呼

(2)拥有粟特姓氏翟

(3)拥有萨甫的官称

关于(3)翟门生为萨甫这一点,以下进行讨论。

何谓萨甫(又记作萨宝、萨保)?针对这个问题,森安孝夫以“粟特人聚落的首领——萨宝”为题做了简单的说明:

为了让来到东方的粟特人在汉语世界作为集体生活,在北魏~隋期间,当时的政府赋予聚落的首领萨宝(也记作萨保、萨甫)的官称,任其自治。关于萨宝这个一直延续到唐代的称号的语源和含义,国内外有过长期争论,现在这些问题已主要由我国的吉田丰和荒川正晴大致解决。根据他们的研究,①萨宝的原文为来源于巴克特利亚语的粟特语sartpaw,原义是“队商的首领”,接着派生出单纯的“指导者”的意义;②在北魏~隋代,不管是否为祆教徒,都指代生活在汉人世界的粟特人聚落的首领;③到了唐代,之前的自治聚落被编入唐代的州县制,粟特人同汉人一样都被登记户籍成为州县民的“百姓”;④因此,其自治范围仅限于宗教方面,萨宝的意思就变成单纯的祆教徒集团首领。最初萨宝并不具有祆教徒的首领这一宗教意味,而且已经明确很多来到中国的琐罗亚斯德教教徒并非波斯人,而是粟特人。每个聚落原则上设薩宝一人,但像凉州这样粟特人众多的地方不止一个聚落,例如安氏聚落的萨宝和康氏聚落的萨宝等,在同一城市也可能有多位。无论如何,任命萨宝的地方一定存在粟特人聚落。

森安所说的“关于萨宝这个一直延续到唐代的称号的语源和含义,国内外有过长期争论,现在这些问题已主要由我国的吉田丰和荒川正晴大致解决”。首先,关于萨甫的语源,吉田丰在平成元年(1989)宣布:

据此,确认了羽田明[《中央亚洲史研究》(临川书店,昭和57年。初版昭和46年)第三部第二章]预想的粟特词形的存在,也说明了粟特语的语源。证明了萨宝是粟特语s'rtp'w(“队商的首领”)的音译写法。

接着,荒川正晴在平成十年(1998)证明了萨宝性质的时代变迁:“唐代‘萨宝’的性质与以前基本不同。”在思考翟门生是萨甫这件事的意义时,荒川的研究非常重要,在此我想重新追溯一下荒川的说法。

荒川在其论著第二章“北朝隋代粟特人聚落和萨宝”中所采取的方法,具有高度的实证性,由此推导出的结论富于说服力。其方法是从萨甫用例的编纂史料,即书籍,和墓志史料即出土遗物两方面展开调查,探讨其内容。首先列出并研究了作为编纂史料的隋书卷二七、二八百官志及新唐书七十五下宰相世系表(元和姓纂四)的正文。其次,作为墓志史料列出七处“被认为记载了‘薩宝’的墓志”并予以分析。墓志史料的七(八)处,“以个人浅见,是记载了‘薩宝’官职墓志的全部”。如(第三章)所说,荒川广泛搜集了《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和《唐代墓志汇编》等,抽出了七处用例,由此也必须对他的劳动表达敬意。不过,荒川的论文写于平成十年(1998),距今已有二十年。在此期间,中日的粟特学取得重大进展,也相继发现了新的墓志史料。比如查阅去年公开出版的《粟特人墓志研究》,涉及粟特人墓志的全部十一例中,有三处与荒川重复,其余的八处,有四处存在萨甫的案例,现在加上荒川的七(八)处,已有十一(十二)处墓志中有萨甫案例。虽非墓志本身,加上平成十七年山下将司发表的、文馆词林卷四五五残卷中收录记载的安修仁碑一处,共十二(十三)处,如果排列序号一览的话,如下所示[编号的年代为墓葬年代,()中显示墓志中就任萨甫的人物]。

1.606年,隋、史射勿墓志(曾祖、祖)

2.615年,隋、翟突娑墓志(父)

3.647年,唐、康婆墓志(父)

4.627~649年,唐、康阿达墓志(祖)

5.654年,唐、安万通砖志(高祖))

6.669年,唐、史阿(诃)耽墓志(曾祖、祖)

7.670年,唐、史铁棒墓志(曾祖)

8.673年,唐、康元敬墓志(父)

9.579年,北周、安伽墓志(本人)

10.580年,北周、史Wirkak(祖、本人。Wirkak来自部分粟特语)

11.592年,隋、虞弘墓志(本人)

12.658年,唐、史道洛墓志(祖)

13.唐、安修仁碑(祖、父)

1~7(8)依据荒川的研究,9~12来源于《粟特人墓志研究》,13为山下(及荒川)的发现。

讨论上述1~7(8)的荒川在接下来的第三章“唐朝建国和粟特人聚落·萨宝”中,做出如下结论:

另外,前面所展示的墓志,以个人浅见,是记载了‘薩宝’官职墓志的全部。通览这些墓志会发现,在唐代,看不到担任“萨宝”官职的粟特人。

他在列出《唐官品令》《唐祠令复原四六》《通典四〇》《新唐书四十六》等,以及概述唐代的萨宝、萨宝府后,就到了简短的终章“结语”部分(后述)。

看一下1~13的墓志会立刻发现,这些全都是粟特人。例如从姓氏来看,除11隋、虞弘墓志外,十二个墓志的姓是:

史(索格底亚那的坚沙。1、6、7、10、12)

翟(2)

康(撒马尔罕。3、4、8)

安(布哈拉。5、9、13)

关于翟(2)、虞(鱼、11)、荣新江曾将翟、贺、鱼(虞)等姓氏也认定为粟特姓。那么这些就都为粟特姓。另外,除开根据《粟特人墓志研究》被认定为粟特人的1、6、7、9、10、11、12七例,在2、3、4、5、8、13六例中,即便看墓主的出身国家:

本康国王之裔也(3)

西域康国人也(4)

其祖本生西域安息国(5)

其先肇康居毕万之后(8)

出自安国(13〈元和姓纂〉)

康居同康国,安息国指安国,除开翟国(2)位置不明的情况,故可知都是索格底亚那的坚沙(3、4、8)或者布哈拉(5、13)出身的人。

由此可以认为,萨甫的就任者是粟特人乃明显的事实。问题在于,在荒川论文(还有森安的著作)中,这一事实在几处均未被明示。荒川论文的终章(第四章)“结语”如下: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确认唐代“萨宝”的性质与以前基本不同。也就是说,在北魏~北齐、北周~隋的各个朝代中,(1)设置具有官品的“萨宝”(萨甫、萨宝)官职,委任统治粟特人殖民聚落,(2)可以确认至少在北齐、北周~隋代,在京师和地方各州设置了“萨宝”,(3)“萨宝”的设置,比起为了掌管祆教及祆教徒,更根本的是为了统辖集中生活的粟特人殖民聚落,这一点已经明确。与之相对,唐代的“萨宝”和“萨宝府”,变成了主要管理京师祆祠及聚集在此的祆教徒的职务。作为这种变化的背景,我们可以说,对中国的粟特人的管理方式,在唐以前和以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就是说,随着以通过律令贯彻统治为目标的唐朝建国,之前的粟特人聚落都被编入唐朝的州县体制,聚落的粟特人也由州县作为良民“百姓”编入户籍。结果,在唐以前被允许自治的粟特人聚落,从京师和地方诸州开始消减,这件事成为“萨宝”官职性质变化的必需因素。

与森安的著作对比,荒川论文最后一章(1)(2)(3)相当于森安著作的②,荒川论文的“与之相对,唐代的‘萨宝’和‘萨宝府’”以下相当于森安著作的③④。荒川论文中,在谈论担任萨甫官职的民族的内容中,关于萨甫是粟特人这一点只是进行了暗示(森安著作也是如此):

北朝时代,对这样的粟特人聚落赋予一定的自治权,委任“萨宝”管理聚落。(170页)

关于萨甫的粟特人这一点并未明示。毫无疑问,粟特人聚落的首领是萨甫和萨甫是粟特人,这是完全不同的问题。荒川论文第三章的结论:

另外,前面所展示的墓志,以个人浅见,是记载了“薩宝”官职墓志的全部。通览这些墓志会发现,在唐代,看不到担任“萨宝”官职的粟特人。(176页)

1~8(13)的墓志关于萨甫就任者的情况,隋朝以前都是粟特人,到了唐代,就看不到这些情况了。但是,荒川的论文并没涉及隋以前,只谈到了唐以后。因此,不得不说在区分了隋以前和唐以后的情况下,他的研究只涉及了一半,回避了对剩下一半隋以后的判断。

因荒川论文的重要影响,这一点对后来的研究者造成不少混乱。例如,参考了荒川论文、写于平成十七年(2005)的山下论文中,关于萨甫有以下明显的误解:

萨宝:官名。北朝和隋时期,为管辖在各州生活的以粟特人为代表的西方胡人而设置的官职。(3页下方)

众所周知,萨宝是在中国内地的粟特人聚落等地中设置的统治机关萨宝府的长官。据墓志等石刻史料的案例显示,担任萨宝者被限定为以粟特人为代表的西方胡人。因此,该墓主并非汉人,而是西方的胡人。(7页上方)

山下将隋以前萨甫就任者的民族及其职务范围扩展到“以粟特人为代表的西方胡人”,这应该是一种误解。

于是,萨甫与粟特人的问题就交到后来的研究者手中。例如福岛惠在平成十三年(2005)的题为《唐代粟特姓氏墓志的基础考察》的论著中,加上墓主具有粟特姓氏这一条件,在以下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任意一个”就可以判定为粟特人:

第一,有能说明索格底亚那地方出身的直接表现,如“其先安国大首领”“康国人”等。

第二,祖先就任统治粟特聚落的“萨宝”一职。

第三,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满足上述条件可确定为粟特人的情况。(137页,144页)

特别是第二个条件,在藤田丰八、护雅夫、羽田明、吉田丰、荒川正晴等人先行研究的基础上,福岛惠说明“通过这些研究,萨宝这一官职是只赋予粟特人的特殊职位,即只要就任萨宝就可以认定是粟特人(137页,144页)”这一点极其重要。也就是说,根据福岛的见解,担任萨甫并非粟特人的必要条件,而是充分条件。另外,荣新江在2011年(平成23年)的《从新出石刻史料看粟特人研究的动向》中论述的也同样如此:

以前,我谈论萨宝问题时,结论都是萨宝基本上全部由粟特人担任,萨宝府的构成人员也基本是粟特人,但唯一对郑行谌一人无法很好地解释。(137页)

人文学科并非是直线型发展的。荒川保留判断的1~8(13)的墓志所揭示的萨甫与粟特人的关系渐渐为学界所认知,是最近的事情(《粟特人墓志研究》140页,可以看到“虞弘墓志的文中出现粟特社会特有的称号‘萨宝’”等语句)。虽然不知道荒川为何回避了对1~8(13)的墓志重要案例的判断,但荣新江早在2003年(平成15年)发表的《萨保与萨薄:北朝隋唐胡人聚落首领问题的争论与辨析》中,论述了以下颇有意味的内容:

从上表还可以看出,文献材料里的萨保,无论是在北朝、隋唐实际担任萨保或萨保府官职的个人本身,抑或唐人墓志中所记载的曾任萨保的其曾祖、祖、父,绝大多数是来自昭武九姓的粟特人,作为例外的翟姓,可能是高车人,也可能是粟特人;鱼国目前尚不知所在,但为中亚或中亚北部的国家当无疑义;焉耆是塔里木盆地的西域王国。所有萨保的出身,没有一个跟印度有关。因此、我们不应到梵文里去追寻“萨保”的原语,如此众多的粟特人担任萨保一职,更能说明“萨保”应当来自粟特文的s'rtp'w。(140页、141页)

其中,荣新江所说的“作为例外的翟姓,可能是高车人,也可能是粟特人”,是指隋、翟突娑墓志。论文发表的2003年,翟姓还未被认定为粟特姓。所以他并未排除翟突娑为土耳其系的高车的可能。这种说法显示了翟姓问题在当时,对于粟特学进展来说,如鲠在喉一般阻碍着研究的进展。荒川也可能因此回避了判断。

关于翟门生的三个课题:

(1)拥有胡客的称呼

(2)拥有粟特姓氏翟

(3)拥有萨甫的官称

中的(3)翟门生所担任的萨甫官职,以上已经纵观了最新研究成果。福岛惠认为“萨宝这一官职是只赋予粟特人的特殊职位,即只要就任萨宝就可以认定是粟特人”。荣新江也说“萨宝基本上全部由粟特人担任,萨宝府的构成人员也基本是粟特人”。翟门生拥有(3)萨甫官职,可以看作是粟特人的决定性证据。(1)、(2)也明显地提示翟门生是粟特人。

另外,萨甫的研究史也映射出新出的翟门生石榻资料价值的宝贵。例如本石榻的墓门志记有“萨甫”一词,是最古老的资料。1~13中最古老的是579年的(9)北周安伽墓志,但翟门生539年殁,543年造墓,比安伽还早了大约40年。一方面,本石榻记可追溯至东魏时代(534~550)的“萨甫”一词,是目前唯一的案例;另一方面墓主本人(翟门生)就任萨甫,也是最古老的例子(虽然9安伽,10史、11虞弘也同样如此,但已经到了北周和隋朝)。这促进了重新考察东魏(以前)萨甫的官制,对此应该留意。例如,福岛惠在今年(2017)2月出版的《东部欧亚的粟特人——粟特人汉文墓志研究》第一部第一章中,很早就引入翟门生石榻,在“结语”中指出:

粟特人墓志中最早的是“翟育(翟门生)墓志”[北周武定元年(544年:判定①)]。(注:此处北周应是东魏,544年应为543年)

于是,包含墓门志等一整套的本石榻,就成为目前能确认的最古老的粟特人石榻遗物。据曾布川宽研究,现存最古老的粟特人石榻遗物是北周天和六年(571)的康业墓,东魏的本石榻比康业石榻还早了30年左右。而且,本石榻遵循着纯粹的北魏墓葬方式。这意味着外来者,即粟特人翟门生遵从了中国的墓葬方式。因此,本石榻作为准确展示初期中国粟特人墓的资料,具有极高的美术史价值。乍看之下,本石榻只是传统的北魏墓,但从本石榻上蕴含的粟特颜色(西域颜色)这一角度出发也值得重新考察。吴氏收藏的本遗物为今后的粟特学发展带来了种种课题,确实为富于学术价值的优品。

附记:拙文为2017年(平成29年)5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26日)、北京大学(27日)报告、演讲的内容《翟门生笔记——关于吴氏藏东魏武定元年翟门生石榻》的第三章抽出的内容(附上第一章的开头和第二章的末尾)。因篇幅的关系,将此部分作为单篇文章收入本书,拙稿《翟门生笔记》的全文预定在其他刊物公开出版。对于不吝赐教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学研究所的赵超教授,以及让我参观石榻的深圳市金石艺术博物馆理事长吴强华先生,我由衷地表示感谢。另,拙文为平成二十九年(2017)科学研究费辅助金基础研究(B)成果的一部分。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