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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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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77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10号)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滨海新区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7〕159号),为进一步促进区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区金融服务局、区科委对原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拟定了《滨海新区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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