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已成为各国网络安全法治的核心,以美国为代表的域外制度设计包括五个方面:建立政府和行业的协作机制;制订国家级保护计划;设立信息共享和分析中心;评估漏洞风险和确定优先防护措施;制定网络安全框架。借鉴域外法治经验,对落实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从国家安全高度把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界定;二是进一步理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领导体制;三是处理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关系;四是进一步细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特别保护义务;五是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构建政府和企业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