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信息网络犯罪呈递增高发态势。基于此类犯罪所具备的特点,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势在必行,而推进协同立法模式才能为信息网络犯罪的综合治理奠定规范基础。基于狭义与广义信息网络犯罪不同的范畴与特性,我国目前的信息网络犯罪立法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均存在不足,应当通过完善国家立法,有针对性地出台明确各方治理主体权责的法律性文件,积极推动行业软法的构建,以及推动社会主体参与信息安全保护,构建层次明晰的协同立法体系,推动信息网络犯罪的长效综合治理。
互联网络,应用,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报告,中国
武汉大学法学院网络犯罪协同治理课题组: 项目负责人:敬力嘉,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组成员:王肃之、王晓晓、高丽丽、胡骞,执笔人:敬力嘉,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王肃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