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的改革发展是中国全面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改革方向和具体方案是在国家整体体制变革框架下形成的。1984年开始试点、1987年全面推行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两权分离做法与国家对经济领导体制的变革密不可分。党政分开的国家领导改革促进了政企分开,只有实现了政企分开才有可能实现党企分开,进而实行厂长负责制,进一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利润包干、奖金激励和经济责任制都还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内的调整,改变国家过去对企业管得过死的状态,但国营企业依然是个生产单位,不是经营实体,没有自主经营权。国营体制外的“三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使商品经济和市场繁荣起来,经济环境的变化强烈地要求给予国营企业更多更大更实际的自主权。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分开,就是将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对分开,企业日常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受主管部门的经常性指挥。两权分离改革是撕开计划经济之网的一个重要环节。两权分离的形式主要有盛行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在国营小企业普遍实行的租赁经营制以及在个别企业试点的股份制。在两权分离改革中包含国营企业领导体制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过渡到厂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