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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国有企业发展(199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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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润包干和可以给职工发奖金为主要内容的扩权让利改革让国营企业有了一定活力,主要激发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以税收代替上缴利润的改革初步理顺了国家和国营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以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为主要形式的两权分离改革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主体地位,激发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并逐渐引起了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厂长负责制突出了企业的经营性质,锻炼出了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国营企业初步实现从生产管理型向生产经营管理型的转变,国家财政和企业以及职工个人的收益都有所提高。但是,经过这些改革后的国营企业离搞活还很远,由于与之配套的其他方面经济体制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价格体系、市场体系等尚未形成,国营企业的产品还不能根据市场的需求自主定价,职工的聘用和解聘受到很大限制,还承担着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养老医疗负担,各方面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规定还存在,使得企业并不能做到真正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企业依然要被动或主动依附于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干预从日常性后退到定期性。企业能负盈但负不了亏。

为了克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中普遍的短期行为,曾经试行过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70352970,但由于对经营者限制较多、对资产主管者的素质要求较高,缺乏大面积推广的客观条件而没有推行下去。1988年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企业的法人地位,但企业领导人的任命和解职仍然是由主管部门最后决定的,国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独立,政企还是没有分开,国营企业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仍然很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改革目标没有实现。改革仍然没有使国营企业建立起一种具有热烈的创新动机和积极的企业行为的经营机制。如何创立这样的企业经营机制成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1992年下半年开始强调国营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但从承包经营制和租赁经营制转换到什么样的经营机制,才能真正地使国营企业成为独立的有创新动机和积极的企业行为的一个主体呢?在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营企业改革的目标方向。这首先就要理顺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进行公司制改制,使国营企业依据公司法改制成为公司制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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