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以中国在国际投资争端治理体系中的实践为例,展现国家作为这一治理体系的参与者,是如何通过实验的方式来进行调试和平衡,以实现与本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现状相匹配的争端解决方式和外资保护水平的。选择以中国为例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自然是由于中国的情况最易获取,尤其是笔者多次对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法律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于中国参与这一治理体系的情况获取了大量的一手信息。其二,中国在这一治理体系中的参与度属于平均水平——涉及中国的案件总数在131个涉案国家中排名第50位,此外中国政府作为被告和中国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比例相当,中国在这个治理体系中有得亦有失,从中国的角度出发可以比较好地反映国家在这一治理体系中的普遍情况。其三,中国的经济发展历史和资本输出(outflow)/输入(inflow)情况的变化比较容易展现国家在三元体系中调试和平衡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