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征地制度的重要内容,征地补偿范围和标准的合理性与公正性与被征地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是保证征地活动顺利实施的前提。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也逐渐加快,这些都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得大量农村土地被征占,失地农民越来越多。而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仍然采用之前计划经济条件下以前三年农地产值倍数作为补偿标准,逐渐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征地的补偿范围,制定符合实际的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市场经济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也有利于在近年来征地事件频发的背景下为征地能够安全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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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学: 1963年生,河南宝丰人。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1987年本科毕业于河海大学水资源利用规划专业,同年留校任教,1995年获得河海大技术经济专业学硕士学位。主要从事土地征收和移民安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研究和教学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主持部省级科研项目20多项,主持其他科研项目40多项;出版专著6部,发表论文60多篇。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两项。担任《水利经济》编委、中国社会学会移民社会学常务理事、江苏省社会学会理事、南京市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水库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水土保持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