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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激发国有文化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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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认为,创新文化生产经营机制,激发国有文化企业活力需要做到三点:打破地域藩篱、行业界限,整合国有文化资源;在打破行业垄断,鼓励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也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国有文化单位功能的划分,应从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二分法,转向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二分法。文化企业是文化市场的主体,是推动文化繁荣兴盛的决定性力量。激发全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关键是激发文化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国有文化企业是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中坚。因此,搞活国有文化单位是创新文化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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