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认为协合式文化治理是塑造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新模式,提出应加强制度供给,营造利于文化非营利组织培育发展的环境;通过主体重塑,重构文化非营利组织类型划分;应加强文化非营利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强调应注重社区文化非营利组织的治理功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这是中央首次以培育社会部门主体为改革思路,力图从外部打破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建构的体制壁垒,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文化治理的现代思维、现代理路。非营利组织是社会部门的主体性支撑力量,以达致社会使命为核心动力,具有公共性、自主性、志愿性等基本特征。由于中国社会发育尚不成熟,组织化的文化非营利组织数量还比较少,截至2016年底全国仅约5.3万个,正式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类社会组织仅占社会组织总量的7.6%。但是,具有文化非营利组织雏形特征的社区和乡村“草根”组织不计其数。据统计,全国由文化馆、文化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就超过40多万个,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团队有3.2万多支。这些群众自发建构的民间组织松散、灵活、活跃,构成了我国基层民俗文化空间的多元样态。兼顾“活力与秩序”是中央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基本思路。新时代国家文化治理既不能像计划经济时期一样由政府大包大揽,也不能放任自流。习近平深刻指出,“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活动的。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所以,要辩证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真正发挥文化非营利组织在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祁述裕: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4年获北京大学中国当代文学博士学位。1995~2000年在原国家体改委所属中国改革报社、中国改革杂志社工作。先后任《中国改革报》总编助理、《中国改革杂志》主编等。2000年调入国家行政学院,先后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等职。 南方科技大学全球城市文明典范研究院访问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被聘为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央戏剧学院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行政文化委员会会长等。长期从事中国当代文化问题、文化政策、文化管理、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旅游业等研究。参与多项国家文化政策法律法规文件研究和起草。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6项,承担中央和国家部委、国家高端智库等委托课题60余项,独著、主编学术著作30余部,先后获得中国文化产业20年学术贡献奖等各种学术荣誉20多项。 近年来,参加多项国家文化发展政策、规划的研究和制定,承担多项国家、部委等有关文化建设的课题研究。先后被聘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文化创意产业》终审顾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特约评论员等,并被多个地方政府聘请为文化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出版著作多部。独著和主编的著作主要有《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报告》、《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学艺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