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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刑法修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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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颁布、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至2017年已实施20周年。其间,除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仍沿袭以单行刑法的方式修正刑法外,之后9次修正均是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在不改变刑法条文编排顺序的前提下,对刑法进行了实质性修正。概而观之,这20年,刑法进行修正的次数之多、修改和增删的条文占刑法条文总数比例之大,在立法史上并不多见。刑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短时间内进行了篇幅较大的修正,既体现了刑法立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急剧变化的积极回应,也暴露出刑法立法理念与刑法应然定位之间存在偏差。本文拟对刑法颁行之后的历次修正的成效进行总结,对刑法修正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检讨,并对今后刑法修正在实体和程序上应当坚持的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求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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