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新行政诉讼法完善的人权规制
在线阅读 收藏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很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呼声与期待,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实践成果。立法是思想和观念的交锋与妥协,是权力和权利的博弈与平衡,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与限制国家公权力滥用。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全体人民的坚定意志与不懈追求。从程序法来看,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从人权法角度来说,行政诉讼法主要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但学术界,以往论者大多基于行政诉讼功能主义展开讨论,而鲜有从人权法角度对其作出思考与省察。因此,本章试图从人权法视野下的人权司法保障角度来论证如何完善新行政诉讼法以保障公民人权,颇具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