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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本质属性 促进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从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盈余分配内容增而复删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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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合作社的本质属性说起,阐述了合作社与股份公司的区别在于“人的联合”,通过案例分析给出现实中分辨真假合作社的方法,指出三条判断合作社真假的底线标准,分别是:盈余分配以交易量(额)为主,占可分配盈余比重不得少于60%;一人一票为主(可设附加表决权)的民主管理办法;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开放原则。并指出分配是最核心的判断标准。最后指出假合作社的弊端以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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