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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之前农户的借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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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劳苦大众翻身成了国家的主人。广大农户分得了土地、房屋、牲畜等生产、生活性财产,生存与生活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土地改革中获得生产资料的农户成为个体农户,在高级合作社及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之前的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阶段,农户都是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积极投入生产经营,生产性借贷需求随之提高。不过,从农户的借贷用途看,生活性借贷需求仍然是借贷需求的主体,但用于生产方面的借贷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了很大的增加,特别是比较富裕的中农家庭,生产性借贷需求明显高于其他阶级的家庭。除货币借贷外,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还存在实物借贷的现象,在一些特定时期实物借贷还是私人借贷的主要形式。农户实物借贷需求基本上都是生活性借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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