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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期农户的借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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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的不断升级,在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阶段,农户基本交出了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出现巨大变革。1958年,中国农村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单个农户彻底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分子,他们不再自主组织生产,也就不必再为生产活动融资。因此,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户借贷的用途比较单一,基本上是非生产性的,如购买生活消费品、婚丧嫁娶、修建房屋、治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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