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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期农户借贷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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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8年到1984年,中国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农户不再是独立的生产单位,不再为生产经营融资。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经济的主要信贷资金需求方是集体经济组织,为扩大生产经营而借贷。虽然农户也是信贷资金的需求方之一,但农户几乎全是为了满足生活性需求而借贷。农户的借贷渠道更加单一,大体上看,有三个借贷渠道:一是正规金融机构如国家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但这些机构主要面对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提供的生活性贷款很少;二是传统的私人借贷渠道,这是绝大多数农户借钱的主渠道;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一些农户向生产队借钱、借粮。总的来说,私人渠道是农户主要的借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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