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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规模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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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债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理性选择,中央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也往往对其采取默许态度,这导致债务累积和财政风险的形成。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从法律上不允许地方政府公开举债,因此地方政府采取隐性举债加以应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往往在国有经济债务、社会保障债务等方面采取机会主义,期望以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换取经济快速增长。当期政府的债务主要来源于三部分:国有经济债务、地方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障债务。本书第4章从理论上对债务与财政风险的形成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本章的主要任务是对我国1978~2008年以上三部分债务的规模进行推算,并且按照一定的方法使之年度化,从而估算隐性债务赤字率。实际上,本章是本书第3章部分内容的拓展和深化,这些推算结果已被第3章使用。将政府债务来源与规模研究单独成章也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从实证的角度考察政府债务,包括隐性债务和公开债务的规模及其与财政风险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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