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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与人权的概念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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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通常被定义为人类基于其固有尊严价值而享有的权利。这种人权与固有尊严之间的概念联系虽然流行,但毫无意义。它引发了关于什么赋予人权固有尊严的哲学争议,并分散了人权的核心功能,即对强权者特别是国家施加限制。为了回应该难题,我以最大限度服务人权目的的方式对人权与尊严进行概念重构,区分了“固有尊严”和“身份尊严”,并将人权与后者而非前者联系起来。首先,我认为人权表明了尊重主权权力下人民的身份尊严而遵守的标准,而不是人之为人的内在尊严。其次,我认为不只个人,组织也拥有身份尊严。特别是国家侵犯人权会丧失其身份尊严,因此易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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