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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与“罚”:村落纠纷调解与社会价值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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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界的调解研究缺乏对“作为生活实践的调解”的关注和理解,过于注意调解的文化意义、权力技术策略和效果,忽略了调解实践的场域差异、社会结构、价值基础等基础性要素。社会价值是特定区域内人们在交往之中形成的共识和信念。经过实践验证后能够对村民行为产生约束力的价值共识成为地方性规范。村落纠纷发生的深层次的原因是孝道、公平等社会价值之争,村落纠纷调解以地方性规范作为调解依据的同时又为社会价值再生产提供了实践场域,进而巩固了地方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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