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执行程序改革
在线阅读 收藏

刑事执行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程序,也是落实审判结果,评价和制约审前程序、审判程序的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该规定首次将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并列,同时,将执行权提升到与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平行的高度,强调它们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并且明确指出刑事执行程序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