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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证据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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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以审判为中心”的本质是以证据为核心,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所有证据都通过对抗式庭审的方式查证属实。侦查阶段如何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建立严密的证据保管链;审查起诉阶段如何以客观证据为核心,构筑定罪的证明体系和证据体系;审判阶段如何区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保障定罪准确和量刑适当;等等:这都需要建构一个系统、全面、科学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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