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类创造了不计其数的文化财富。这些文化财富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基石,奠定了民族文化的基础,它们“增进了对人类文明的认识、丰富了各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并激发了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了解”2363830。遗憾的是,这些文化财富并非每一笔都能得以传承和发展,一些毁于自然灾害,更多的则遭到人为的破坏。战争是文化财产遭受毁损最初、最直接,也最暴力的因素。在战争中,战胜者总是故意劫掠、破坏文化财产,或将其作为有价值的“战利品”留存、挥霍,或将其作为灭绝被征服者的一种手段,因为消灭他们的文化财产,就等同于消灭他们的文化信仰。因而,对于文化财产的国际刑法保护渊源于战争、诞生于战争、更发展于战争。2363831直至现代,文化财产破坏的新方式突起,更多地以盗窃、非法走私、非法进出口等手段呈现,因而针对文化财产刑法保护的国际条约不再局限于对武装冲突时期的破坏行为的规范,对和平时期文化财产的破坏行为的惩处也得以加强。因此,本章将文化财产刑法保护国际条约的历史发展脉络分为四个时期进行述评:萌芽、形成、发展以及延伸拓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