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首页
我的
搜索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兼谈民法、经济法“一定范围”调整对象的范围
作者:徐学鹿
出版日期:2019年01月
报告页数:7
报告大小:773.21KB
报告字数:6093 字
所属丛书:法治中国研究
所属图书:
经济法理论学术论文集
浏览人数:3
下载次数:4
在线阅读
收藏
中文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相关报告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国家在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组织在生产领域的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纵向和横向以及纵横结合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法的理论,中国,文集
徐学鹿: 暂无简介
·
经济法体系的重构绪论:以可持续经济社会为目标
·
基于垄断禁止法和企业法的公益事业规制考察
·
博克策略、价格垄断以及芝加哥学派对现代反垄断法的影响
·
欧洲竞争法的进步与德国法的作用
·
在多元法律中的单一经济体:德国康采恩在经济监督法中的地位
·
假定垄断者测试在竞争法中的应用
·
作为社会法的经济法
·
仿冒和不正当竞争:竞争法中的冲突与融合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接口
·
在经济全球化中的私法和竞争政策
帮助中心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