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问题,说到底是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法律体系问题。而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全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要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即经济状况或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曾经指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一定形式的法律总是依存于一定的经济生活条件。一个新的独立部门法的产生,也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众所周知,经济法这个概念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学者概括当时制定的系列统制经济的法规基础上提出来的,而德国一系列统制经济法规,就正是德国国民经济向着寡头化、垄断化发展的产物,是适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