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讨论。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争论得较多的问题之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对经济法的体系问题却涉及较少。我认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体系是密切联系的,研究这两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比一般争论经济法是否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这里我谈点粗浅的看法。
经济法,法的理论,中国,文集
王峻岩: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