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法理论学术讨论会,于1983年12月2~7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主要是全国各政法学院、综合大学法律系、部分财经院校及法学研究机构中从事经济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学者,和从事民法、行政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学者。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以及出版社、报社的同志参加。到会代表总共130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叔文同志致开幕词。他回顾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经济法研究的情况,提出了这次会议的重点讨论题目。希望大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围绕健全我国经济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行充分的讨论,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经济法学理论体系,为使经济法理论研究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而努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长张友渔同志到会作了题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创经济法学研究的新局面》的重要讲话。他提出了经济法学工作者的任务,并要求大家在研究经济法中做到: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新宪法精神;切实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地借鉴外国的东西;贯彻“双百”方针。会议邀请国家经委体制改革局何敏智同志作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报告。12月7日,会议举行闭幕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王家福同志作了会议总结。会议共收到论文42篇。会议分5个小组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的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四个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的各种观点综述如下。